创建角度标注。
            
            
            概要
               
               测量选定的对象或 3 个点之间的角度。可以选择的对象包括圆弧、圆和直线等。
               
            提示列表
               
               将显示以下提示:
               
               选择圆弧、圆、直线或 <指定顶点>: 选择圆弧、圆、直线,或按 Enter 键通过指定三个点来创建角度标注
               定义要标注的角度之后,将显示下列提示:
               
               指定标注圆弧线位置或 [多行文字(M)/文字(T)/角度(A)/象限(Q)]:
               
- 选择圆弧
- 
                     
                        使用选定圆弧上的点作为三点角度标注的定义点。圆弧的圆心是角度的顶点。圆弧端点成为尺寸界线的原点。
                         在尺寸界线之间绘制一条圆弧作为尺寸线。尺寸界线从角度端点绘制到尺寸线交点。
                         
 
- 选择圆
- 
                     
                        将选择点 (1) 作为第一条尺寸界线的原点。圆的圆心是角度的顶点。
                         第二个角度顶点是第二条尺寸界线的原点,且无需位于圆上。
                         
 
- 选择直线
- 
                     
                        用两条直线定义角度。
                         程序通过将每条直线作为角度的矢量,将直线的交点作为角度顶点来确定角度。尺寸线跨越这两条直线之间的角度。如果尺寸线与被标注的直线不相交,将根据需要添加尺寸界线,以延长一条或两条直线。圆弧总是小于 180 度。
                         
 
- 指定三点
- 
                     
                        创建基于指定三点的标注。
                         角度顶点可以同时为一个角度端点。如果需要尺寸界线,那么角度端点可用作尺寸界线的原点。
                         在尺寸界线之间绘制一条圆弧作为尺寸线。尺寸界线从角度端点绘制到尺寸线交点。
                         
 
- 标注圆弧线位置
- 
                     
                  
- 多行文字
- 
                     
                        显示在位文字编辑器,可用它来编辑标注文字。要添加前缀或后缀,请在生成的测量值前后输入前缀或后缀。用控制代码和 Unicode 字符串来输入特殊字符或符号。请参见控制码和特殊字符。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选择和修改对象。
                         当前标注样式决定生成的测量值的外观。
                         
 
- 文字
- 
                     
                        在命令提示下,自定义标注文字。生成的标注测量值显示在尖括号中。
                         要包括生成的测量值,请用尖括号 (< >) 表示生成的测量值。
                         标注文字特性在“新建标注样式”、“修改标注样式”和“替代标注样式”对话框的“文字”选项卡上进行设定。
                         
 
- 角度
- 
                     
                  
- 象限
- 
                     
                        指定标注应锁定到的象限。打开象限行为后,将标注文字放置在角度标注外时,尺寸线会延伸超过尺寸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