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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参考

创建角度标注。

访问方法

按钮

 功能区:“注释”选项卡 “标注”面板 “角度”当前工作空间的功能区上未提供
 菜单:“标注”“角度”当前工作空间的菜单中未提供
 工具栏:标注

概要

测量选定的对象或 3 个点之间的角度。可以选择的对象包括圆弧、圆和直线等。

提示列表

将显示以下提示:

选择圆弧直线或 <指定顶点>: 选择圆弧、圆、直线,或按 Enter 键通过指定三个点来创建角度标注

定义要标注的角度之后,将显示下列提示:

指定标注圆弧线位置或 [多行文字(M)/文字(T)/角度(A)/象限(Q)]:

选择圆弧

使用选定圆弧上的点作为三点角度标注的定义点。圆弧的圆心是角度的顶点。圆弧端点成为尺寸界线的原点。

在尺寸界线之间绘制一条圆弧作为尺寸线。尺寸界线从角度端点绘制到尺寸线交点。

选择圆

将选择点 (1) 作为第一条尺寸界线的原点。圆的圆心是角度的顶点。

第二个角度顶点是第二条尺寸界线的原点,且无需位于圆上。

选择直线

用两条直线定义角度。

程序通过将每条直线作为角度的矢量,将直线的交点作为角度顶点来确定角度。尺寸线跨越这两条直线之间的角度。如果尺寸线与被标注的直线不相交,将根据需要添加尺寸界线,以延长一条或两条直线。圆弧总是小于 180 度。

指定三点

创建基于指定三点的标注。

角度顶点可以同时为一个角度端点。如果需要尺寸界线,那么角度端点可用作尺寸界线的原点。

在尺寸界线之间绘制一条圆弧作为尺寸线。尺寸界线从角度端点绘制到尺寸线交点。

标注圆弧线位置

指定尺寸线的位置并确定绘制尺寸界线的方向。

多行文字

显示在位文字编辑器,可用它来编辑标注文字。要添加前缀或后缀,请在生成的测量值前后输入前缀或后缀。用控制代码和 Unicode 字符串来输入特殊字符或符号。请参见控制码和特殊字符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选择和修改对象

当前标注样式决定生成的测量值的外观。

文字

在命令提示下,自定义标注文字。生成的标注测量值显示在尖括号中。

要包括生成的测量值,请用尖括号 (< >) 表示生成的测量值。

标注文字特性在“新建标注样式”、“修改标注样式”和“替代标注样式”对话框的“文字”选项卡上进行设定。

角度

修改标注文字的角度。

象限

指定标注应锁定到的象限。打开象限行为后,将标注文字放置在角度标注外时,尺寸线会延伸超过尺寸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