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度标注测量两条直线或三个点之间的角度。
         
         要测量圆的两条半径之间的角度,可以选择此圆,然后指定角度端点。对于其他对象,需要选择对象然后指定标注位置。还可以通过指定角度顶点和端点标注角度。创建标注时,可以在指定尺寸线位置之前修改文字内容和对齐方式。 
         
         注意可以相对于现有角度标注创建基线和连续角度标注。基线和连续角度标注小于或等于 180 度。要获得大于 180 度的基线和连续角度标注,请使用夹点编辑拉伸现有基线或连续标注的尺寸界线的位置。
            
         尺寸线
            
            如果使用两条非平行直线指定角,尺寸线圆弧跨过两条直线间的角度。如果尺寸线圆弧不与一条或两条标注的直线相交,程序将绘制一条或两条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圆弧相交。圆弧总是小于 180 度。
            
         标注圆和圆弧
            
            如果使用圆弧、圆或三点指定一个角度,程序将在尺寸界线之间绘制尺寸线圆弧。从角的端点到尺寸线圆弧的交点绘制尺寸界线。 
            
            为尺寸线圆弧指定的位置决定了标注角度的象限。
            
         象限点的标注
            
            角度标注可以测量指定的象限点,该象限点是在直线或圆弧的端点、圆心或两个顶点之间对角度进行标注时形成的。创建角度标注时,可以测量四个可能的角度。通过指定象限点,使用户可以确保已标注正确的角度。指定象限点后,放置角度标注时,用户可以将标注文字放置在标注的尺寸界线之外。尺寸线将自动延长。
               
            
         
             创建角度标注的步骤
创建角度标注的步骤 
                  
                     -  
                     
- 使用以下方法之一: 
                           - 要标注圆,请在角的第一端点选择圆,然后指定角的第二端点。 
                           
- 要标注其他对象,请选择第一条直线,然后选择第二条直线。
                           
 
- 根据需要输入选项: 
                           - 要编辑标注文字内容,请输入 t(文字)或 m(多行文字)。在尖括号内编辑或覆盖尖括号 (<>) 将更改或删除计算的标注值。通过在括号前后添加文字可以在标注值前后附加文字。 
                           
- 要编辑标注文字角度,请输入 a(角度)。
                           
- 要将标注限制到象限点,请输入 q(象限点),并指定要测量的象限点。
                           
 
- 指定尺寸线圆弧的位置。
                     
 
             
         
            
            
                命令
命令
                系统变量
系统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