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要显示的图形区域、控制视图中对象的视觉外观以及为命名视图指定的背景。
选项列表
将显示以下选项。
边界
定义为命名视图指定的图形区域。
- 当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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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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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窗口作为新视图,通过在绘图区域指定两个对角点来定义。
- “定义视图窗口”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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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关闭“新视图”和“视图管理器”对话框以便可以使用定点设备来定义“新视图”窗口的对角点。
设置
提供用于将设置与命名视图一起保存的选项。
- 将图层快照与视图一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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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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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模型视图和布局视图)指定要与新视图一起保存的 UCS。
- 活动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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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于模型视图)指定恢复视图时应用的活动截面。
- 视觉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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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控制应用三维视觉样式或渲染视图时命名视图的背景外观。
- 背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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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视觉样式未设定为“二维线框”的模型视图)指定应用于选定视图的背景类型(“纯色”、“渐变色”、“图像”或“阳光与天光”)。打开“背景”对话框或“调整阳光与天光背景”对话框。
注意仅当 LIGHTINGUNITS 系统变量未设定为 0 值时,“阳光与天光”选项才可用。
- 将阳光特性与视图一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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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是否将阳光与天光数据和命名视图一起保存。选择“阳光与天光”作为背景类型时,将自动选择该选项。使用除“阳光天光”以外的背景类型时,将阳光与天光数据保存至命名视图是可选的。
- 当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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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览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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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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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替代默认背景”选项,将显示“背景”对话框,从而可以更改当前背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