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钮
 功能区:“常用”选项卡
 功能区:“常用”选项卡  “修改”面板
“修改”面板  “打断”当前工作空间的功能区上未提供
“打断”当前工作空间的功能区上未提供 功能区:“常用”选项卡
 功能区:“常用”选项卡  “修改”面板
“修改”面板  “打断于点”当前工作空间的功能区上未提供
“打断于点”当前工作空间的功能区上未提供 菜单:“修改”
 菜单:“修改” “打断”当前工作空间的菜单中未提供
“打断”当前工作空间的菜单中未提供 工具栏:修改
 工具栏:修改
               选择对象: 使用某种对象选择方法,或指定对象上的第一个打断点 (1)
将显示的下一个提示取决于选择对象的方式。如果使用定点设备选择对象,本程序将选择对象并将选择点视为第一个打断点。在下一个提示下,可指定第二个点或替代第一个点以继续。
指定第二个打断点或 [第一点(F)]: 指定第二个打断点 (2) 或输入 f
两个指定点之间的对象部分将被删除。如果第二个点不在对象上,将选择对象上与该点最接近的点;因此,要打断直线、圆弧或多段线的一端,可以在要删除的一端附近指定第二个打断点。
要将对象一分为二并且不删除某个部分,输入的第一个点和第二个点应相同。通过输入 @ 指定第二个点即可实现此目的。
直线、圆弧、圆、多段线、椭圆、样条曲线、圆环以及其他几种对象类型都可以拆分为两个对象或将其中的一端删除。
程序将按逆时针方向删除圆上第一个打断点到第二个打断点之间的部分,从而将圆转换成圆弧。

有效对象包括直线、开放的多段线和圆弧。不能在一点打断闭合对象(例如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