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制的每个对象都具有特性。有些特性是常规特性,适用于多数对象;例如图层、颜色、线型、透明度和打印样式。有些特性是特定于某个对象的特性,例如,圆的特性包括半径和面积,直线的特性包括长度和角度。
大多数常规特性可以通过图层指定给对象,也可以直接指定给对象。
例如,如果将在图层 0 上绘制的直线的颜色指定为“BYLAYER”,并将图层 0 的颜色指定为“红”,则该直线的颜色将为红色。
例如,如果将在图层 0 上绘制的直线的颜色指定为“蓝”,并将图层 0 的颜色指定为“红”,则该直线的颜色将为蓝色。
可以使用“特性和快捷特性”选项板,然后使用功能区中“常用”选项卡上的“特性”面板中的可用控件,指定和更改对象特性。
控制块中的颜色和线型特性
更改对象的特性。
控制现有对象的特性。
关闭“特性”选项板。
为选定的对象显示快捷特性数据。
设置新对象的颜色。
设置新对象的线型。
设置新对象的线宽。
设定新对象的透明度级别。
设置当前图层。
控制新对象的当前打印样式。
控制是否打印对象透明度。
限制可以使用“特性”和“快捷特性”选项板一次更改的对象数。
控制在选定对象时是否显示“快捷特性”选项板。
限制可以使用功能区特性控件或上下文选项卡一次更改的对象数。
控制是否显示对象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