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多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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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对象”提示下,可以同时选择多个对象。

指定矩形选择区域

指定对角点来定义矩形区域。区域背景的颜色将更改,变成透明的。从第一点向对角点拖动光标的方向将确定选择的对象。

使用“窗口选择”选择对象时,通常整个对象都要包含在矩形选择区域中。然而,如果含有非连续(虚线)线型的对象在视口中仅部分可见,并且此线型的所有可见矢量封闭在选择窗口内,则选定整个对象。

指定不规则形状的选择区域

指定点来定义不规则形状区域。使用窗口多边形选择来选择完全封闭在选择区域中的对象。使用交叉多边形选择可以选择完全包含于经过选择区域的对象。

指定选择栏

在复杂图形中,使用选择栏。选择栏的外观类似于多段线,仅选择它经过的对象。插图显示在电路板图上使用选择栏选择多个部件的结果。

使用其他选择选项

通过输入 ? 可以查看所有选择选项。有关每个选择选项的说明,请参见 SELECT

从多个对象中删除选择

可以在“选择对象”提示下输入 r(删除)并使用任意选择选项将对象从选择集中删除。如果使用“删除”选项并想重新为选择集添加对象,请输入 a(添加)。

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从当前选择集中删除对象:按住 Shift 键并再次选择对象,或者按住 Shift 键,然后单击并拖动窗口选择或窗交选择。可以在选择集中重复添加和删除对象。

操作步骤
查看“选择对象”提示下的选项列表的步骤
选择不规则形状区域中的对象的步骤
选择经过不规则形状区域的对象的步骤
使用选择栏选择对象的步骤
从选择集中删除若干个对象的步骤
快速参考
命令
系统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