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义对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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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控制选择对象的几个方面(例如是先输入命令还是先选择对象、拾取框光标的大小以及选定的对象的显示方式)。

对于使用“选择对象”提示的命令,可以

还可以选择

先选择命令

使用编辑命令时,将显示“选择对象”提示,并且十字光标将替换为拾取框。响应“选择对象”提示有多种方法:

先选择对象

启动命令之前,可以使用两种方法中的一种选择对象:

亮显要选择的对象

拾取框光标移动到这些对象上时,它们将亮显,这样就可以预览单击选择的对象。指定区域以选择多个对象时,区域的背景将变得透明。

默认情况下,这些选择集预览效果处于打开状态。可以使用 SELECTIONPREVIEW 系统变量将它们关闭。将 PICKBOX 系统变量设定为 0 后,对象的选择集预览将不可用。

控制选定的对象的外观

默认情况下,选定的对象将以虚线显示。通过将 HIGHLIGHT 系统变量设定为 0,可以提高程序性能。关闭选择亮显并不影响选定的对象上的夹点。

设置默认选择方法

默认的选择方法包括:

操作步骤
更改拾取框光标大小的步骤
更改对象选择设置的步骤
打开或关闭选择集预览的步骤
更改选择集预览外观的步骤
从选择集预览中排除对象的步骤
更改选择区域外观的步骤
快速参考
命令
系统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