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现有对象的特性。
            
            提示列表
               
               将显示以下提示
               
               选择对象:
               
               指定更改点或 [特性(P)]: 指定新点,或按 Enter 键输入新值
                  指定对象
                  
                  如果在同一个选择集中选择了直线和其他可变对象,根据对象选择顺序的不同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使用 CHANGE 最简单的办法是在选择集内只选择直线或只选择除直线以外的对象。
                  
                  除了线宽为零的直线外,所选对象必须与当前用户坐标系 (UCS) 平行。
                  
                
               
                  更改点或值
                  
                  修改选定的对象。结果取决于选定对象的类型。
                  
                  - 直线
- 
                        
                           除非“正交”模式打开,否则将距离更改点最近的选定直线的端点移动到新点。如果打开“正交”模式,将修改选定的直线以使它们平行于 X 或 Y 轴,而不是将它们的端点移动到指定的坐标。
                            
 
- 圆
- 
                        
                           修改圆半径。如果选择多个圆,将依次为下一个圆重复显示提示。 
                            
 
- 文字
- 
                        
                     
- 指定新的文字插入点
- 
                        
                     
- 属性定义
- 
                        
                     
- 块
- 
                        
                           修改块的位置或旋转。
                            指定新的位置将重新定位块。如果按 Enter 键,块将保留在原位置。
                            
 
 
               
                  特性
                  
                  修改现有对象的特性。
                  
                  注意“打印样式”选项仅在使用命名打印样式时才显示。
                     
                  可一次更改几个特性。每完成一次修改后,“输入要更改的特性”提示会重新显示。
                  
                  - 颜色
- 
                        
                           更改选定对象的颜色。
                            例如,要将颜色更改为红,可以输入 red 或 1。如果输入 bylayer,对象将假定使用它所在的图层上的颜色。如果输入 byblock,则对象继承它所在块的颜色。
                            
                              - 真彩色。指定用于选定对象的真彩色。整数值范围在 0 到 255 之间(以逗号分隔)。
                              
- 配色系统。从加载的配色系统中指定用于选定对象的颜色。 
                              
 
 
- 标高
- 
                        
                           修改二维对象的 Z 向标高。
                            只有当对象的所有点都具有相同 Z 值时才可更改其标高。
                            
 
- 图层
- 
                        
                     
- 线型
- 
                        
                           修改选定对象的线型。
                            如果尚未加载新线型,则程序将尝试从标准线型库文件 (acad.lin) 中加载该线型。如果此操作失败,则使用 LINETYPE 加载线型。
                            
 
- 线型比例
- 
                        
                     
- 线宽
- 
                        
                           修改选定对象的线宽。线宽值是预定义的值。如果输入的不是预定义的值,则最接近的预定义线宽被指定给选定对象。
                            
 
- 厚度
- 
                        
                           修改二维对象的 Z 向厚度。 
                            对三维多段线、标注或布局视口对象来说,修改其厚度无效。
                            
 
- 透明度
- 
                        
                           更改选定对象的透明度级别。
                            将透明度设定为 ByLayer 或 ByBlock,或输入 0 到 90 之间的值。
                            
 
- 材质
- 
                        
                     
- 注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