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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WORDER
 
 
 
快速参考

更改图像和其他对象的绘制顺序。

访问方法

按钮

 功能区:“常用”选项卡 “修改”面板 “前置”当前工作空间的功能区上未提供
 菜单:“工具”“绘图次序”“前置”当前工作空间的菜单中未提供
 工具栏:绘图次序
 快捷菜单:选择对象,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绘图次序”。

概要

使用 DRAWORDERCTL 系统变量控制重叠对象的默认显示行为。此外,TEXTTOFRONT 命令将图形中的所有文字和标注置于其他对象的前面,而 HATCHTOBACK 命令将所有图案填充对象置于其他对象的后面。

提示列表

将显示以下提示:

选择对象: 使用对象选择方法

输入对象排序选项 [对象上(A)/对象下(U)/最前(F)/最后(B)] <最后>: 输入选项或按 Enter 键

对象上

将选定对象移动到指定参照对象的上面。

对象下

将选定对象移动到指定参照对象的下面。

最前

将选定对象移动到图形中对象顺序的顶部。

最后

将选定对象移动到图形中对象顺序的底部。

更改多个对象的绘图顺序(显示顺序和打印顺序)时,将保持选定对象之间的相对绘图顺序不变。

默认情况下,从现有对象创建新对象(例如,使用 FILLET 或 PEDIT 命令)时,将为新对象指定首先选定的原始对象的绘图顺序。默认情况下,编辑对象(例如,使用 MOVE 或 STRETCH 命令)时,该对象将显示在图形中所有其他对象的前面。完成编辑后,将重生成部分图形,以根据对象的正确绘图顺序显示对象。这可能会导致某些编辑操作耗时较长。使用 DRAWORDERCTL 可以更改默认的绘图顺序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