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钮
 功能区:“常用”选项卡
 功能区:“常用”选项卡  “修改”面板
“修改”面板  “前置”当前工作空间的功能区上未提供
“前置”当前工作空间的功能区上未提供 菜单:“工具”
 菜单:“工具” “绘图次序”
“绘图次序” “前置”当前工作空间的菜单中未提供
“前置”当前工作空间的菜单中未提供 工具栏:绘图次序
 工具栏:绘图次序  
 
               使用 DRAWORDERCTL 系统变量控制重叠对象的默认显示行为。此外,TEXTTOFRONT 命令将图形中的所有文字和标注置于其他对象的前面,而 HATCHTOBACK 命令将所有图案填充对象置于其他对象的后面。
选择对象: 使用对象选择方法
输入对象排序选项 [对象上(A)/对象下(U)/最前(F)/最后(B)] <最后>: 输入选项或按 Enter 键
更改多个对象的绘图顺序(显示顺序和打印顺序)时,将保持选定对象之间的相对绘图顺序不变。
默认情况下,从现有对象创建新对象(例如,使用 FILLET 或 PEDIT 命令)时,将为新对象指定首先选定的原始对象的绘图顺序。默认情况下,编辑对象(例如,使用 MOVE 或 STRETCH 命令)时,该对象将显示在图形中所有其他对象的前面。完成编辑后,将重生成部分图形,以根据对象的正确绘图顺序显示对象。这可能会导致某些编辑操作耗时较长。使用 DRAWORDERCTL 可以更改默认的绘图顺序设置。